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推进我校院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社会团体和公众,请根据《指南》要求进行操作。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校编制的《上海民远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我校师生员工、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在校园网上查阅《目录》,或到学校办公室查询。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xxgk.shmy.edu.cn/xxgk/list/?107_1.html。
学校还将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会等各类会议公开信息,并采用报刊、媒体、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学校公开信息形成后,将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学校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一般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团体和公众需要我校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办公室;
负责人,校办主任;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号南校区图书馆楼407室,邮编:20120;
受理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联系电话:021-68791220,传真号码,021-58968042;
电子邮箱:myxinxigongkai@126.com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题网页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团体还需持该团体委托代表联系函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学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办公室的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团体和公众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监察部门投诉,负责人,党总支纪检委员;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号南校区图书馆楼406室,邮编:201210;受理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联系电话:021-68791219;传真号码,021-58968042;电子邮箱: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