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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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添加时间:2020-01-06 浏览: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推进我校院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社会团体和公众,请根据《指南》要求进行操作。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校编制的《上海民远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我校师生员工、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在校园网上查阅《目录》,或到学校办公室查询。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xxgk.shmy.edu.cn/xxgk/list/?107_1.html

学校还将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会等各类会议公开信息,并采用报刊、媒体、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学校公开信息形成后,将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学校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一般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团体和公众需要我校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办公室;

负责人,校办主任;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号南校区图书馆楼407室,邮编:20120

受理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联系电话:021-68791220,传真号码,021-58968042

电子邮箱:myxinxigongkai@126.com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题网页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团体还需持该团体委托代表联系函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学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办公室的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团体和公众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监察部门投诉,负责人,党总支纪检委员;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号南校区图书馆楼406室,邮编:201210;受理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联系电话:021-68791219;传真号码,021-58968042;电子邮箱: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20201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