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稳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安全稳定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添加时间:2014-10-05 浏览:

为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障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创建和谐文明校园,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院(系)处(室)、中心、馆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维护本单位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同时”(同计划、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具体,责任到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制度。每学年初要根据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意见及规章制度,逐项落实,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师生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电路设施、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禁止学生在公寓使用如热得快、电水壶、电吹风、电热毯、电炒锅、微波炉等各种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电器,禁止乱拉乱接电线、插座,并经常检查,要教育学生保护学校的消防设施,保持较高的完好率。

四、做好师生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学生参加需要集体乘车船外出的活动,要预先进行安全教育,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五、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保障措施,保证学生饮食安全,教育学生不购买校园周边小摊小贩食品,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六、做好实习实训、集体活动和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不组织学生参加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学生外出或在校内进行实习实训,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必须首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七、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和维护财产安全工作。认真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功能;抓好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活动。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室、电脑教室、实习实训室等重点部位管护,在防火、防盗、防潮等方面,切实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八、制定防范预案,认真做好各类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要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以达到吸取教训、教育群众、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九、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文明单位的标准指导平时的安全工作,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和年终考评奖惩结合起来。出项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年终考评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十、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院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