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14-10-06 浏览: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了明确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总支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和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一、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总支和校行政领导班子会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2.通过各种形式和宣传媒体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干部、党员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的要求及法规,增强干部、党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进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

3.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结合学校管理和业务工作,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及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

5.抓好每年召开的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带头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6.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即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接受党内外监督)。

7.履行监督职责,对校内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领导和组织学校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检查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9.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规定。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10.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重要的信件要及时处理,予以答复。

二、责任考核和追究

1.学院党支部结合院年终考评工作,对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2.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违纪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三、附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各部门。

 

 

 

中共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06年6月25日     

2014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