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资产管理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14-10-18 浏览:

 为有效管理学校经费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并根据民办学校特点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1. 我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对各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

2.学校选派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的财务负责人和财务工作人员。财务处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设立资金业务的相关岗位,并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协调配合。

3. 学校实行收支二条线,对学校的学费、代办费等收入,按照《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将所有学费收入存入经市教委批准而开设的学费专户的账号中,并依据《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规定的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学费通过“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各项专项经费,学校设有经市教委批准开设的专项资金专户,并实行独立核算,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4. 根据学校发展和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费使用做好事先控制,每年年初认真、合理地编制好经费预算,同时在资金运用中做好事中控制,财务处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金运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的各项经费一律不得挪作他用,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好资金,并管理运用好资金。

5. 财务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对资金往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保证资金安全,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大额支出经须学校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有严重违规的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6. 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各项收入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并按教委规定的统一用电脑发票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收款不入账。

7. 财务部门每年年终做好决算工作,并总结一年来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由学校纪检监督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并加以纠正和完善。

8. 财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学校经费运用情况并递交财务报表,使决策机构及时掌握学校的资金运筹及财务成果等情况。

9.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