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及争议解决的办法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及争议解决的办法
为加强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畅通教职工提建议、反映诉求的途径,妥善解决学校的各类争议,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法
1) 向所在的处、室、系、部门负责人反映;
2) 向董事会或行政反映;
3) 向工会反映;
4) 以提案形式提交给教代会反映;
5) 向校长信箱反映;
6) 以邮件方式发送学校邮箱反映:minyuanxueyuan@126.com
7) 向校办公室电话反映:58960052
8) 向校信访办反映:图书馆四楼408室
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表达的诉求内容要合理合法,既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又保障集体和个人的相关利益,同时诉求的内容应是在学校工作范围之内的。反映的方法可以是口头、书面、邮件、电话等。
二、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对本校教职工与学校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或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产生的其它各类争议,学校将在董事会和党政的领导下,以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行政代表等为主要成员,成立教职工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小组对教职工的矛盾和争议进行调解。
(一)教职工争议调解工作小组名单(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陶敏(工会主席)、张胜利(信访办主任)、王静波(人事处长)、张宇华(人事副处长)、朱大礼(后保处长)、陈莹(教务副处长)
教职工争议调解临时工作小组名单(2017年9月1日起):
周志进(分管副校长),吴永丽(党政办主任),葛玲妹(人事处处长),张强(后勤保卫资产处处长),陈莹(教务处副处长)
(二)调解小组的职责
1) 接受教职工的矛盾诉求。
2) 依法调解教职工的矛盾争议。
3) 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调解协议、处理方案等。
4) 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
5) 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职工和有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调解小组应遵循以下原则调解矛盾争议
1) 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
2) 当事人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的原则。
3)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