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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条例

添加时间:2018-02-18 浏览: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有序,根据国家教委(90)第13号令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校园治安管理条例。

一、本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进校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接受门卫检查,骑车者(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必须主动下车推行进入校门,并停放在专用停车处。外来汽车进出院校区主动登记进出学院的时间、事由。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减速,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二、亲友来访及联系工作应按学校规定的会客时间,填写会客单后进入会客处,并按时离开学校,不准留宿校外人员。

三、不准翻越围墙,晚上22时后需进出校门和宿舍大门者,应出示证件并登记,经许可后方可出入。携带物品出校,按《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携带物品出门的规定》执行。

四、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遵守上海市“七不”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穿着打扮大方,举止得当,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男女交往有度,不在教室、食堂、校园等公共场所做有损学院文明和大学生形象的举止。教室、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得吸烟。

五、不准在校园内乱张贴,乱涂抹,乱刻划,乱扔杂物,不准在校园内推销、经营各类商品。

六、不得妨碍校园公共安全、严禁酗酒肇事、打架斗殴。校内不准饲养、携带动物宠物,不准在校内池塘钓鱼、游泳。严禁在楼道和公共场所焚烧废纸及其他杂物,不乱扔烟头、火柴等易燃物。

七、不得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要爱护院内公共设施,不得损坏花草树木,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用设施,损坏公物要赔偿,侵占他人利益要受院纪处理。

八、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院将依法劝阻、制止。

九、不得违反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与器材。

十、严禁有险不报、违章不纠,严禁赌博,严禁窝藏、购买来路不明物品,严禁出售、传播和阅读淫秽物品、音像制品和违禁书刊。

十一、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范。现金、手提电脑、手机、随身听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人走屋空要关窗锁门,切断电源,发现形迹可疑人员要及时盘问和向保卫部门报告。

十二、侵占或偷窃公私财物者,一经查实,除追回财物或照价赔偿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院纪处分乃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四、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十五、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条例的,院保卫部门将根据情节报请学校领导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