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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18-02-18 浏览:

 

为加强校园治安、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现对我校外来人员、车辆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在本校区内务工的外来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师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本岗位工作的安全、消防、卫生等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进校务工人员需佩戴出入证。在校内临时滞留或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到南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理学校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 每张出入证收取押金10元,持证者如因调离学校,凭临时出入证到办公室办理退证、押金返还手续,如果临时出入证遗失,则该证作废,且押金不予退还。施工单位不得将临时出入证交与登记信息不相符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将没收此证,并将其清退。
  第五条 外来务工人员及车辆(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进出学校需持有效证件,积极配合保安员对其进行检查、询问、登记,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规定速度行驶,时速5公里以下,经校门及校内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在校内试车、驾驶训练和鸣笛。车辆停放应听从规定,在指定位置停放。同时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需暂住校内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不准带外人进校居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非工作场地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安全部门、派出所对相关证件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 施工期间往校外运送各类材料的车辆,需由办公室开具工地建筑用品放行单,方可离校。
  第八条 学生上、放学期间大门口严禁各类工程车辆通行,施工方另行调整车辆送货时间。
  第九条 施工工作人员进入校园时间上午为60022:00,因特殊需要加班或临时用工的,且未办理临时出入证的,施工方应派代表到校门口与保安沟通,办理相应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条 凡在学校门口死磨硬缠、无理取闹、强行入校、侮辱保安、行凶肇事等阻碍安全保卫正常工作者,门卫执勤保安员应予坚决制止,对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