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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制度

添加时间:2018-04-10 浏览:

 

第一条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二条 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后勤资产保卫处审核。 

    第三条 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资产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后勤资产保卫处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资产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后勤资产保卫处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资产管理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人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学校董事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