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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添加时间:2014-10-05 浏览:

为了保证全体师生员工有一个安全、祥和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高校党工委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要求,就我院当前做好安全工作重申通告如下:

一、全体师生员工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工作,坚决杜绝校园内任何不安全隐患。

二、学生宿舍内不准乱接乱拉电线及私自拆改学校电器设备,不准违规使用接线板(每个宿舍只准保留一个经国家安检部门认可的接线板),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毯等各种电加热器具。若发现上述行为,违规使用器具,一律收缴后勤保卫处统一处理,违规人员按校纪校规处理。

三、不使用伪劣或破损灯具,书写用台灯不超过40W,不准使用床头灯,严禁将灯具靠近蚊帐、被褥、枕头等处安置及用灯泡取暖。超过40W台灯、床头灯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

四、禁止使用明火加热、烧煮食品或照明,禁止在宿舍内(包括房间内、楼道、厕所等处)焚烧任何东西。

五、不在宿舍(特别是躺在床上)吸烟,不在教室内、食堂等公共场所吸烟,如在指定场所吸烟,必须将烟头确定熄灭后,扔在安全地点。

六、教室、宿舍和走廊、通道及火警易发区和重点要害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应急灯、安全指示标志,是消防安全的保证,受法律保护,每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不准采取任何形式损坏,若有损坏坚决严肃处理。

七、教学区楼房及宿舍楼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堆放物品,影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八、一旦出现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现场人员除立即进行自救、按序疏散外,同时立即报警,保护生命安全并尽可能减少财产的损失。

九、为了保证学生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学院在公共浴室安置了公用电吹风;在每幢宿舍楼放置了微波炉,自即日起,学生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电吹风及各种食品加热蒸煮炉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十、学院对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在适当时间予以奖励。

十一、本通告已于2009年9月17日发布,现再次重申,望全体同学严格遵守,若有违规行为,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提交公安司法处理。以前所发制度、通知、通告有与本通告不一致处,一律以此为准。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